持有待售资产怎么做账?划分条件、停止折旧与减值转回分录

资产与折旧 发布于 2026-07-15 更新于 2026-10-31 4 次查阅 依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公告整理 · 政策有变请以官方为准
标准分录
借 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3000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0.00
贷 固定资产 5000000.00

公司决定卖掉一条生产线,会计照旧每月计提折旧,等真卖出时才一次性做处置——这一提,等于把"不再使用"的资产继续当在用资产摊销,资产和利润双双失真。持有待售这类业务只绕四件事:什么条件下才能划进去、划进去后还提不提折旧、减值怎么提又能不能转回、最终卖出时差额走哪里。其中第三件是全篇少见的"可以转回"的减值,也是最容易被滥用的一条。

业务场景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印发,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是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按规定需经权力机构或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这里的"确定的购买承诺"不是意向书,而是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典型场景:制造业关闭并出售生产线、房地产企业出售物业、集团剥离非核心子公司。划入后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为"持有待售资产",作为流动资产生列报。

分录详解

算例背景

甲公司于 2026 年 6 月经董事会决议出售一条生产线(构成处置组),并与买方签订不可撤销转让协议,预计 3 个月内完成交割。该生产线原值 5,000,000 元,累计折旧 2,000,000 元,账面价值 3,000,000 元。预计出售费用 150,000 元。

第一步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转科目并停止折旧

借: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3,0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0

从划分类别当月起,不再对该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随资产一并转出,保持账面价值不变。

第二步 按孰低计量:账面价值高于净额的部分确认减值

生产线公允价值 3,000,000 元,减去出售费用 150,000 元后净额 = 2,850,000 元,低于账面价值 3,000,000 元,需减记 150,000 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0,000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50,000

计量规则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注意减的是净额(已扣掉出售费用),不是直接用公允价值比较。

第三步 持有期间净额回升:在已确认减值内转回

一个月后买方提价,公允价值变为 3,100,000 元,扣除出售费用 150,000 元后净额 = 2,950,000 元,较上期回升 100,000 元:

借: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这是持有待售资产特有的规定:一般长期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但持有待售资产在净额回升时可以转回,前提是——只能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本例转回 100,000 元未超过第二步确认的 150,000 元,符合限制。

第四步 最终处置: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交割完成,实际收到价款 2,980,000 元。此时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 = 3,000,000 − 50,000(剩余减值准备)= 2,950,000 元:

借:银行存款 2,980,000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50,000
贷:持有待售资产——固定资产 3,000,000
  资产处置损益 30,000

借贷合计均为 3,030,000 元。处置损益 30,000 元 = 实收 2,980,000 − 账面价值 2,950,000。

持有待售与正常固定资产对照

对比项划分为持有待售正常在用固定资产
是否计提折旧停止计提按期计提
计量基础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净额孰低成本减累计折旧减减值准备
减值能否转回划分后确认的减值可在原金额内转回不得转回
资产负债表列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资产",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属非流动资产
处置差额科目资产处置损益资产处置损益
划分类别前已提减值不得转回不得转回

别记混

一、划进去后还在继续提折旧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当月起就应停止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已经不是"用"的了,继续摊销会同时虚增费用和虚减资产。

二、把划分类别前的减值也转回

转回只允许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后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内进行。资产在此之前(作为固定资产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便后来净额回升也不得转回。

三、没签协议就先划进去

只有决议不够,还要有确定的购买承诺(具法律约束力、含价格时间与严厉违约惩罚的协议),且预计一年内完成。仅有意向或正在寻找买方的,不能划分为持有待售。

四、只转资产不转负债

如果出售的是一个处置组(如整条业务线、整个子公司),相关的负债也要一并划分为持有待售,单独列示为"持有待售负债"。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注意事项

  • "一年内完成"是判断条件之一;若因非管理层可控的原因导致未能在一年内售出,可延长期限,但需重新评估划分条件是否仍满足。
  • 出售子公司投资导致丧失控制权的,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合并报表中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划分为持有待售。
  • 构成终止经营的,其损益应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与持续经营损益分开,避免一次性损益干扰对核心业务的判断。
  • 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施行日已存在的持有待售项目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

自查清单

  1. □ 已同时满足两个划分条件:当前状况下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有确定的购买承诺)。
  2. □ 已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含价格、时间、严厉违约惩罚条款。
  3. □ 预计出售能在一年内完成;需批准的已取得批准。
  4. □ 划分类别当月起已停止计提折旧或摊销。
  5. □ 减值按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后的净额(非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孰低计算。
  6. □ 转回金额未超过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
  7. □ 划分类别之前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未被转回。
  8. □ 处置组情形下的相关负债已一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与负债未相互抵销。

政策依据

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 2017-04-28 印发,自 2017-05-28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项目采用未来适用法):第五条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第六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以及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并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且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第十条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两者不应当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财会〔2017〕13 号计量规定: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常见问题

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可以转回吗?

可以,但有边界。只有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后确认的减值损失,才可以在净额回升时于原确认金额内转回;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作为正常固定资产期间)确认的减值损失一律不得转回。这一条是持有待售资产区别于一般长期资产的特殊规定。

哪些条件满足才能分类为持有待售?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根据类似交易的惯例,该资产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是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且预计在一年内完成。需要权力机构或监管部门批准的,还必须已经取得批准。只有内部决议、尚无具约束力协议的,不能划分。

一年之内没卖出去怎么办?

首先要判断延迟原因。如果是管理层可控范围内的因素导致未能售出,应当重新评估是否仍满足划分条件,不再满足的应当退出持有待售类别,恢复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延迟是由非管理层可控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延长期限,但同样需要重新评估划分条件是否仍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