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亏损怎么做账?盘亏分录与进项转出

资产与折旧 发布于 2026-08-05 更新于 2026-10-30 7 次查阅 依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公告整理 · 政策有变请以官方为准
标准分录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11300.00
贷 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00

年末盘点,仓库账面 1,200 件、实盘 1,180 件,少了 20 件,成本 10,000 元。会计小陈直接把这 10,000 元记进了管理费用,汇算时被税务机关要求说明:这 20 件是自然损耗还是管理不善丢的?对应的进项税有没有转出?存货盘亏看着简单,卡住的往往就是"要不要转进项"和"能不能税前扣"这两处。

业务场景

存货盘亏是指账面结存数量大于实际盘存数量的差额。处理上分两步走:第一步,盘点发现差异时,先把账面数调到实存数,差额挂"待处理财产损溢";第二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再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到最终承担科目。

最终转到哪个科目,取决于盘亏的原因和有没有人赔: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霉烂变质,净损失进管理费用;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赔偿部分挂其他应收款;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的,进营业外支出。增值税是否要转出进项,同样按原因判断,这是本话题最容易出错的一处。

分录详解

主线算例:管理不善造成盘亏。公司年末盘点发现甲商品短缺 20 件,账面成本 10,000 元,该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 13%,经查系仓储管理不善导致丢失,无责任人赔偿。

第一步,盘亏时按成本转入待处理,同时转出对应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300
贷"库存商品"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第二步,批准处理后结转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存货盘亏"11,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300

这里的关键是:管理不善造成的盘亏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转出额=盘亏存货成本×适用税率=10,000×13%=1,300 元。这笔进项税不是单独的费用,而是和存货成本一起构成损失总额。

算例二:有责任人赔偿

承上例,若查明系保管员责任,由其赔偿 2,000 元,其余作损失处理。赔偿部分不进费用,挂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保管员"2,000
借"管理费用——存货盘亏"9,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1,300

若属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且无赔偿,则改为借记营业外支出。三种情形的借方科目不同,但贷方都是冲平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始终是 11,300 元。

别记混

盘亏原因进项税额最终借方科目企业所得税处理
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霉烂变质需转出(非正常损失)管理费用(扣除赔偿后净额)实际损失,按账面成本减赔偿后扣除(财税〔2009〕57 号第七条);转出的进项可与损失一并扣除(同文第十条)
正常损耗(自然挥发、合理损耗)无需转出管理费用属正常生产经营损耗,凭内部凭证扣除
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无需转出营业外支出(扣除保险赔款后)按账面成本减保险赔款后扣除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涉及资产减值损失不得税前扣除,汇缴时调增(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两条边界要记牢:非正常损失限定在"管理不善"和"违反法律法规被没收销毁"两类,自然灾害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所以不用转出进项;而存货跌价准备是会计上的减值,税法不认,必须调增,这一点与盘亏的实际损失完全不同。

注意事项

  1. 盘亏必须先过"待处理财产损溢",不能直接借记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跨期处理会造成账实不符
  2. 进项转出按盘亏存货的成本乘适用税率计算,不是按售价
  3. 有责任人或保险赔款的,赔偿部分挂其他应收款,不得计入损失
  4. 资产损失要在会计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未经申报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5. 申报时只需填报申报表、资料留存备查,不再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5 号)
  6.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可专项申报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

自查清单

  1. □ 年末盘点差异已全部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过渡,未直接冲费用
  2. □ 管理不善类盘亏已按成本×税率转出进项税额,自然灾害类未误转出
  3. □ 责任人赔偿、保险赔款已挂其他应收款,未计入损失金额
  4. □ 净损失已按原因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未混用
  5. □ 存货跌价准备汇缴已作纳税调增,未当作实际损失扣除
  6. □ 资产损失已在会计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留存备查资料齐全
  7. □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盘亏损失,已在追补期内专项申报
  8. □ 盘点表、责任人认定、保险理赔单据与账务金额核对一致

政策依据

财税〔2009〕57 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七条:盘亏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26 号):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范围由实施条例界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主体有效;其中资料报送相关条款第四、七、八、十三条自 2017 年度汇缴起已改为留存备查,不再报送):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5 号进一步明确申报扣除仅需填报申报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五十五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含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汇缴时应作纳税调增。

常见问题

存货盘亏一定要转出进项税吗?不一定。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才需要转出;自然损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进项不用转出。

进项转出按什么金额算?按盘亏存货的账面成本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不是按销售价格。若该批存货此前未抵扣过进项,则不存在转出。

盘亏损失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吗?规范做法是先挂"待处理财产损溢",批准处理后再转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直接借记费用会丢失审批痕迹,也不利于区分责任赔偿。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能不能税前扣除?不能。它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税法不认可,汇缴时要调增;只有存货实际处置或发生实际损失时才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