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怎么做账?哪些税走这个科目

税费处理 发布于 2026-10-19 更新于 2026-10-29 40 次查阅 依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公告整理 · 政策有变请以官方为准
标准分录
借 税金及附加 6,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000

业务场景

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负担的价内税及附加,范围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共十个税费。有两类税不进这个科目:增值税是价外税,通过「应交税费」核算、不进损益;企业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单独核算、在利润表单独列示。每月的常规动作是三步:月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提附加税费,签了合同或持有房产的同步计提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期末把税金及附加全额结转进本年利润。小规模纳税人等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分录详解

账务主线是"计提→缴纳→结转",计提依据和税率口径是易错点。 【实操案例】某市区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0,000元,无消费税。计提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50,000元。城建税=50,000×7%=3,500元;教育费附加=50,000×3%=1,500元;地方教育附加=50,000×2%=1,000元;合计6,000元。①月末计提:借「税金及附加」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000;②次月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000
贷「银行存款」6,000;③期末结转:借「本年利润」6,000
贷「税金及附加」6,000,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数字可复算:50,000×7%=3,500,50,000×3%=1,500,50,000×2%=1,000,3,500+1,500+1,000=6,000。 【小税种计提】当月签订买卖合同应缴印花税800元、自用房产应缴房产税2,000元:借「税金及附加」2,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800、「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000;缴纳时冲减应交税费。印花税也可在缴纳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城建税税率按所在地确定】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减半征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等)可减半征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执行期2023-01-01至2027-12-31)。计提时直接按减半后金额入账:上例若为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合计=6,000÷2=3,000元,其中城建税1,750元、教育费附加750元、地方教育附加500元。 【留抵退税的影响】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口径):当期只有留抵退税、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不产生附加税费义务,不做计提分录;计提时按规定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已退还的留抵退税额,避免多缴。 【易错提醒】①代扣代缴的个税只是过手挂「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进税金及附加;②增值税不进本科目,计提增值税只在应交税费内部结转;③跨年发现多计提且已结转本年利润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别记混

税金及附加 vs 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不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表两者分别列示,混在一起会错报利润构成。

实际缴纳 vs 应纳:附加税费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提依据,当期只有留抵或免税、没有实际缴税的,不计提附加;多计提了要做冲回。

税金及附加 vs 管理费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后已统一从管理费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核算,不要再走管理费用。

注意事项

  1. 城建税税率按所在地确定: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1%
  2. 附加税费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提,未实际缴纳不预提
  3. 收到留抵退税的,计提附加时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已退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等按减半后的金额直接计提"六税两费",优惠执行期以现行文件为准
  5. 月末结转本年利润,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应无余额
  6. 各税种减免与征收口径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为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09-01施行)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及地方教育附加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常见问题

当月只有留抵税额、没有实际缴纳增值税,要计提附加税费吗?

不要。附加税费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提依据,没有实际缴纳就不产生附加税费义务,也不做计提分录,待实际缴纳的月份再计提。收到留抵退税的,后续缴纳增值税计提附加时,还要按规定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已退还的留抵退税额。

多计提的税金及附加怎么冲回?

当年发现的,按多提金额做相反(红字)分录冲回: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红字)
贷「税金及附加」(红字)。若已结转本年利润且跨年度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同时调整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印花税、房产税还要计入管理费用吗?

不要。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已统一改由「税金及附加」核算,管理费用不再核算这些税费。科目切换的追溯调整口径,以财政部现行文件及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