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怎么做账?增值税与所得税口径及分录
| 借 |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2600.00 |
| 贷 |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
会计小周年底把公司自产的 200 箱饮品发给员工当福利,库里成本 15,000 元、市场价 20,000 元。她按成本直接贷了库存商品,结果漏掉销项税——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增值税和所得税上都得按市场价"视同销售"。这笔账到底该怎么记,两种税的口径又差在哪,下面一次讲清。
业务场景
视同销售指的是:货物、资产在账务上没有真正卖出去,但税上要按"卖了"来对待。企业最常碰到四类:把自产产品发给员工或送给客户、拿外购商品做福利、在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以及把资产对外捐赠或作股息分配。
核心判断有两条线。增值税看的是"货物是否进入最终消费环节、进项链条是否中断";企业所得税看的则是"资产权属是否发生改变"——依据国税函〔2008〕828 号第一条,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没变的(用于连续生产、改变形状性能、改变用途、总分机构间转移等),属于内部处置,不视同销售;但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的除外。
分录详解
主线算例: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公司把自产饮品 200 箱作为年终福利发放给员工,该批产品成本 15,000 元,同期市场不含税售价 20,000 元,增值税税率 13%。
第一步,按公允价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第二步,同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
贷"库存商品"15,000
这里最容易错的是只转成本不确认收入,销项税就漏了。反过来,若按成本价 15,000 元确认收入,销项税按 15,000×13%=1,950 元计算,会少计税款——视同销售的计税基础是公允价值而不是成本,这一点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 号明确。
外购商品做福利:进项转出,不是销项
如果福利用的是外购商品而非自产产品,增值税处理完全不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而是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按采购价加上转出的进项税一并计入费用,而不是确认收入。
别记混
| 情形 | 增值税 | 会计处理 | 企业所得税 |
|---|---|---|---|
|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 按公允价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 视同销售(828 号第二条第(三)项);会计已确认收入,通常无税会差异 |
|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 视同销售 | 不确认收入,成本+销项税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 视同销售(828 号第二条),汇缴时调增收入与成本 |
|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 | 采购价+转出进项计入费用 | 视同销售(828 号第二条),按购入价确认收入与成本 |
| 总分机构之间转移资产(境内) | 一般不视同销售 | 内部调拨,不确认收入 | 内部处置,不视同销售(828 号第一条第(四)项) |
| 资产转移至境外 | 按规定处理 | 按实际处置处理 | 视同销售(828 号第一条"除转移至境外以外"的反向规定) |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好处:视同销售确认的收入,会计上虽可能不进损益,但企业所得税上计入了销售(营业)收入,会抬高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不少企业白白少扣了这块,就是因为视同销售收入没填进申报表。
注意事项
- 计税基础是公允价值,不是成本价;同类产品同期售价是首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 号)
- 自产与外购在增值税上处理相反:自产提销项,外购转进项,别混用
-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的情形(无偿赠送、对外捐赠),汇缴时要通过视同销售栏次调增收入与成本,不是只调销项税
- 视同销售收入要并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计算
-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调拨,跨省且用于销售的要重新判断,不能一律当内部处置
- 确认收入时点要与实际移送或领用一致,跨期确认会造成收入与销项税所属期错位
自查清单
- □ 已梳理本期有无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赠送的情形
- □ 视同销售的计税基础已按公允价值确定,未误用成本价
- □ 自产产品计提了销项税,外购货物做了进项税额转出,未混用
- □ 会计未确认收入的情形,汇缴已通过视同销售栏次调增收入与成本
- □ 视同销售收入已并入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扣除基数重新计算
- □ 总分机构调拨、改变用途等内部处置情形已单独判断,未误作视同销售
- □ 移送境外的资产已按视同销售处理,未遗漏
- □ 收入确认时点与实际移送、领用时间一致,未跨期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26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与销售额确定按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国税函〔2008〕828 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已废止):第一条——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内部处置(含总分支机构间转移)不视同销售,但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的除外;第二条——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第一、二条有效,第三条自 2016 年度汇缴起已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 号:企业移送资产视同销售的,除另有规定外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适用于 2016 年度及以后汇算清缴。
常见问题
自产产品发给员工,可以按成本价入账吗?不可以。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要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同时结转成本;只按成本价处理会少计销项税。
无偿赠送客户样品,会计上要确认收入吗?会计上通常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按成本加销项税计入销售费用;但企业所得税上仍要视同销售,汇缴时调增。
外购礼品送给客户,为什么不是视同销售?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集体福利的,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而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转出;但企业所得税上仍按 828 号第二条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收入要填进申报表吗?要。它既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构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漏填会同时少扣这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