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录怎么写?要不要计提、记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
| 借 | 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5,000 |
| 贷 | 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5,000 |
业务场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是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由税务机关代征。它在申报表上占一行、缴款凭证上有"税款"字样、逾期还按日加收滞纳金,形式上与税几乎没有区别,很多财务也就顺手把它当成一个税种处理。但性质上它不是税,这一条直接决定三件事:费用进哪个科目、负债挂哪个科目、汇算清缴时要不要调整。定性错了,后面每一步都跟着错。
残保金的账务难点不在金额,在时点。它按上一年度的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年平均工资计算,按年核定,由各地税务机关在征期集中征收,多数地区安排在下半年。也就是说,费用所属期是上一年 1—12 月,实际付款往往发生在下一年。费用和现金流被一个年度切开,账务上就出现一个绕不开的问题:这笔钱在上年末要不要先挂账?
围绕这个问题,实务里长期有三类分歧。一是要不要计提,不少单位等缴款书出来才做一笔"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跨年时费用就落错了年度;二是科目归属,残保金不是税,却常年被塞进"税金及附加",负债方也有单位挂"其他应付款"而不是"应交税费";三是退回与补缴,跨年度退费如果直接冲当期管理费用,当年利润就被凭空做高了。
本文只讲这三件事——确认时点、科目归属、跨年与滞纳金的处理,外加报表列示和税前扣除的边界。至于残保金怎么算、在职职工人数怎么数、劳务派遣和季节性用工怎么折算、30 人以下免征与分档减缴的具体档位、征期与残联审核期怎么区分、5‰ 与税收滞纳金万分之五的对比,站内《残保金怎么做账》一篇已经写透,本篇只在必要处一笔带过,不重复推导公式。两篇的分工很清楚:那一篇回答"该缴多少、什么时候缴",这一篇回答"缴出去的钱怎么进账、进哪个科目、跨年了怎么追"。
典型场景有四类:① 年度申报后一次缴清,金额较大,跨月甚至跨年;② 因政策适用错误或人数口径错误多缴,次年申请退费;③ 征期已过仍未缴,被按日加收 5‰ 滞纳金;④ 税务检查或审计发现以前年度应缴未缴,跨年度补缴。四类场景的分录走向完全不同,下面逐一给出。以下均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为例,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单独标注。
分录详解
【先定性:政府性基金,走费用不走税金】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会计科目设置的精神,"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列举范围里没有政府性基金。残保金的缴纳义务来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税收在课税对象、税基、税率上都不是一回事,所以主流做法是计入"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债方用"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需要如实说明的是,实务中确实存在另外两种做法:有单位把它记在"税金及附加",理由是税务机关代征、有申报表、有缴款书、逾期还按日加收,形式上与税无异;也有单位把负债挂在"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理由是它不属于"应交税费"的核算内容。这些做法在行业内客观存在,属于口径差异,但不是可以随手切换的选项。同一企业一旦选定,前后年度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利润表上"管理费用"与"税金及附加"两个项目会年度间跳动,报表可比性直接受损,审计询问和税务比对时也很难解释清楚。选定口径时建议同时看三样东西: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审计机构的意见、主管税务机关的惯常要求,拿不准就先问,不要自己拍板。
| 口径 | 借方科目 | 贷方科目 | 实务使用情况 | 提醒 |
|---|---|---|---|---|
| 主流口径 | 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多数企业、财政与审计检查中较常见 | 利润表列"管理费用",明细账单设二级科目 |
| 负债方变体 | 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 认为不属于"应交税费"核算内容的单位 | 计提与缴纳两端科目必须对应,不能一端应交税费、一端其他应付款 |
| 税金及附加口径 | 税金及附加 | 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部分单位沿用旧习惯 | 属口径差异,残保金并非税种;一旦采用须年度间保持一致 |
| 不计提直接列支 | 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银行存款 | 金额很小、当期申报当期缴清的单位 | 只在同一年度内成立,跨年度会错配费用 |
【要不要计提:这是本篇的核心问题】答案取决于义务发生的时点,而不是付款的时点。残保金的计算基础是上一年度的数据,缴纳义务在上一年度终了、数据确定时就已经产生;申报和缴款只是履行程序,不是义务的产生。执行权责发生制的企业,应当在义务所属年度确认费用和负债,而不是等缴款书出来才一次性列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确立的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计入当期;《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样要求按义务发生确认费用,不以付款为准。所以正确路径是:年末或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按核定数(或合理预计数)计提,次年实际缴纳时冲减负债,差额再调整。
不计提、等缴款时直接列支,看上去省事,实际会留下两个后果。其一,跨年度费用错配:2025 年度的残保金在 2026 年 9 月缴纳,若直接"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2025 年利润虚高、2026 年利润虚低,两个年度都错,而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笔钱动辄十几万、几十万,足以影响年度考核和利润分配。其二,汇算清缴时点上少扣一年:2025 年度的这笔支出在 2025 年汇算时既没有入账也没有凭证,无从扣除;到 2026 年才入账,又受费用所属年度的约束,跨期扣除容易被纳税调整。先计提、次年取得缴款凭证,费用按权责发生制落在 2025 年度,扣除链条才是完整的。
| 对比项 | 按义务所属年度计提 | 等实际缴纳时直接列支 |
|---|---|---|
| 费用归属年度 | 与义务所属年度一致 | 与实际付款年度一致,跨年即错配 |
| 跨年情形下的利润 | 两个年度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 前一年度高估、后一年度低估 |
| 资产负债表 | 年末形成"应交税费"负债,信息完整 | 年末负债缺失,报表少一块义务 |
| 汇算清缴 | 费用与所属年度匹配,扣除链条完整 | 易跨期,存在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
| 审计与检查 | 有计提依据,说明成本低 | 需解释跨期原因,常被要求调整 |
| 适用建议 | 金额较大、跨年度缴纳的单位应采用 | 仅限金额很小且当年缴清的情形 |
计提金额怎么定?征期内核定数已经出来的,按核定数计提,一笔到位;年末核定数未出,按上年数据合理测算计提,次年实际缴纳后把差额调平。差额不大的,直接调整当期管理费用;差额重大、或者属于前期差错的,按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追溯。这里不必追求分毫精确,要保证的是费用落在正确的年度;金额的微调是技术问题,年度的错位是原则问题。
【四套完整分录】把四类业务放在一张表里先看全貌,再逐条说细节。以下金额沿用后文算例:核定应缴 25,000 元,次年退回多缴 5,000 元,逾期 60 天滞纳金 7,500 元。
| 业务环节 | 借方 | 贷方 | 要点 |
|---|---|---|---|
| ① 计提 | 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5,000 | 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5,000 | 在义务所属年度确认,附件为申报表或核定通知 |
| ② 缴纳 | 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5,000 | 银行存款 25,000 | 冲减负债,摘要写明所属年度 |
| ③ 超缴退回(以前年度) | 银行存款 5,000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 再结转未分配利润,不冲当期管理费用 |
| ④ 逾期滞纳金 | 营业外支出——残保金滞纳金 7,500 | 银行存款 7,500 | 不得计入管理费用,也不得进税金及附加 |
① 计提: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000。附件是残保金申报表或核定通知,摘要写"计提 2025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把年度写进去。
② 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000
贷"银行存款"25,000。附件是银行回单和缴款凭证,摘要同样要带所属年度——只写"缴纳残保金"是跨年查账时最常见的返工原因。用"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的单位,把贷方科目整体替换即可,借方不变。
③ 超缴退回与减免退费,先分当年还是以前年度。当年多缴、当年退回的,直接冲减当期费用:借"银行存款"5,000
贷"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0,或以借方红字冲减,不影响以前年度。已计提未缴、后来获得减免的,只冲回负债: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在申报环节就直接享受减免、根本没有缴款,那只按减免后的金额入账,减免部分不做分录,不要先按全额计提再冲回,那样明细账上会留下一串没有意义的红字,次年核对时还要逐个解释。
以前年度多缴、次年才退回的,不能冲当期管理费用。这笔费用早已结转到以前年度的利润里,冲当期等于把以前年度的错误挪到今年来修正,今年利润被凭空做高,等于同一笔错犯了两次。正确做法是追溯:借"银行存款"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再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第二笔是把调整结果结转到未分配利润,两步缺一不可,只做前一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挂着余额过不了年。本例忽略盈余公积,按简化处理;实际执行中如需同步调整盈余公积,按既定提取比例一并处理。
| 情形 | 是否跨年 | 借方 | 贷方 | 是否追溯 |
|---|---|---|---|---|
| 当年多缴、当年退回 | 否 | 银行存款 | 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借方红字) | 不追溯,冲当期费用 |
| 当年已计提未缴、获批减免 | 否 | 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不追溯,只冲负债与费用 |
| 次年退回以前年度多缴 | 是 | 银行存款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追溯,再结转未分配利润 |
| 申报时直接免征、未缴款 | — | 不做分录 | 不做分录 | 按减免后金额入账即可 |
所得税影响不要漏。上面 5,000 元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经过本年利润,但企业所得税上仍要还原:如果这 5,000 元当初已在以前年度税前扣除,退回时应作为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同步调整应交所得税 5,000×25%=1,250 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250;这样结转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就变成 5,000-1,250=3,750 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是常见的简化处理,适用于金额较小、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已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不追溯的情形;金额较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议把所得税一并调整,否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了,应交所得税却对不上。
④ 逾期滞纳金。财税〔2015〕72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 的滞纳金。注意是千分之五,不是税收滞纳金的万分之五,两者差十倍。入账时不能计入管理费用——它不是取得残保金缴纳服务所付出的对价,而是逾期产生的惩罚性支出;也不能计入税金及附加。正确科目是"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残保金滞纳金"7,500
贷"银行存款"7,500。若滞纳金与本金同日缴纳,摘要要分开写,或者干脆做两笔凭证,方便汇算清缴时单独识别、单独判断是否调整。
【算例一:计提、缴纳与次年退回】某商贸公司 2025 年度残保金经核定应缴 25,000 元(人数与分档口径略,算法见站内《残保金怎么做账》一篇),2026 年征期内已全额计提并缴纳;2027 年因政策适用错误被认定多缴 5,000 元,退款到账。
2026 年计提: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000;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000
贷"银行存款"25,000。2027 年收到退款:借"银行存款"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结转: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若同步考虑 25% 所得税影响,则加做一笔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250,结转金额改为 3,750 元。四个数字——25,000、5,000、1,250、3,750——按顺序就能复算,中间没有隐藏的取整。
【算例二:逾期 60 天的滞纳金】承上例,假设该公司申报后一直未缴,当地征期截止日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实际缴清日为 2026 年 11 月 29 日,逾期 60 天(10 月 31 天+11 月 29 天)。滞纳金按日计算:25,000×5‰=12.5 元/天;12.5×60=7,500 元。一步验算:25,000×0.005×60=7,500,与分步结果一致。连同本金共需支付 25,000+7,500=32,500 元。
入账:借"营业外支出——残保金滞纳金"7,500
贷"银行存款"7,500;本金部分仍走"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000。两笔合并成一笔凭证也可以,但借方必须分成两个科目,不能把 32,500 元全塞进管理费用——那会让管理费用虚增 7,500 元,同时把一笔不得扣除的支出藏进可扣除的费用里,汇算清缴时必然出问题。
【跨年度补缴】税务检查或审计发现以前年度应缴未缴,补缴时同样不能直接进当期管理费用。这属于以前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期末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考虑所得税影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按未来适用法处理,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追溯调整——两套准则的处理逻辑不同,不要在同一个账套里混着用,也不要在会计政策变更的年度里前后不一致。
补缴是否加收滞纳金,取决于欠缴事实和主管机关的认定;滞纳金与本金分别入账,滞纳金进营业外支出,不得并入补缴本金,也不得冲减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报表列示】资产负债表:已计提未缴纳的残保金在"应交税费"项目列示(用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列"其他应付款"),属于流动负债,不要因为名字里有"保障金"三个字就归到"其他非流动负债"。利润表:计入"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明细中单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便于做同比分析和预算控制。现金流量表:实际缴纳时列入"支付的各项税费",滞纳金同样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反映,金额重大的在附注中说明构成。
汇算清缴:残保金本金属于按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准予扣除,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不需要为它单独做纳税调整,也不存在扣除限额——这一点与工会经费的 2% 限额完全不同。要留意两种例外:一是误按"税金及附加"口径列示,导致利润表项目错位,虽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报表使用者会误读;二是滞纳金部分,处理见下节。
别记混
残保金和几笔"看起来像"的支出经常被混为一谈,混错一次,科目、报表、税前扣除三处都要返工。
| 项目 | 性质 | 计算或缴纳依据 | 常见会计科目 | 逾期加收 | 税前扣除 |
|---|---|---|---|---|---|
| 残保金 | 政府性基金 | 按差额人数×年平均工资,按年核定 | 管理费用 | 按日 5‰(财税〔2015〕72 号第二十六条) | 本金据实扣除,无比例限额 |
| 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基金 | 按缴费基数按月申报 | 成本费用(单位部分) | 按日万分之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按规定扣除 |
| 工会经费 | 工会经费 | 按工资总额 2% 拨缴 | 管理费用 | 无全国统一的按日加收规则 | 工资总额 2% 以内扣除,超限调增 |
| 税金及附加中的税种 | 税收 | 按各税种计税依据 | 税金及附加 | 按日万分之五 | 准予扣除 |
残保金 ≠ 税金及附加里的税种。"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项目的共同点是税收或附加于税收的规费;残保金是政府性基金,课税对象压根不存在。有会计看到"税务局代征"就往税金及附加里放,结果利润表上税金及附加虚增、管理费用虚减,做毛利率和费用率分析时全乱,而且这种错通常要等到审计或者税局比对时才被发现。
残保金 ≠ 社保费。社保费按月申报、按缴费基数计算,逾期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残保金按年计算、按差额人数缴纳,逾期按 5‰ 加收,两者相差十倍。社保费的单位部分计入成本费用,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不要图省事在"管理费用——社保费"里混着记,否则第二年做社保稽核或者残保金申报时,两头都拿不出干净的台账。
残保金 ≠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 2% 拨缴,税前扣除也以 2% 为限,超过部分要调增;残保金没有"比例限额"这个概念,它是按差额人数乘以年平均工资算出来的,只有分档减缴和 30 人以下免征两条优惠,不存在"按工资总额百分之几扣除"的说法。两者都以工资为参照物,但一个是限额扣除、一个是据实扣除,把限额逻辑套到残保金上,预算会做错,汇缴也会多做一笔无谓的调增。
还有一层容易忽略:残保金不是增值税应税交易。缴纳残保金不产生进项税额,收到退费也不涉及冲减进项或视同销售。按 2026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口径,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范围,不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做任何反映,也无需在账务上做价税分离。
注意事项
- 残保金是政府性基金不是税,主流计入"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要因为税务机关代征就放进"税金及附加"
- 同一企业的科目口径要固定,管理费用与税金及附加不要年度间来回切换;确需变更的,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在附注说明
- 计提与缴纳两端的负债科目必须对应,用"应交税费"就一路用到底,用"其他应付款"也一路用到底
- 跨年度缴纳的,在义务所属年度计提,不要等缴款书出来才做一笔"借费用、贷银行"
- 以前年度多缴退回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结转未分配利润,两笔分录都要做,只做一笔会留下挂账余额
- 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计入管理费用,也不得与本金合并成一笔凭证
- 滞纳金按日 5‰ 计算,不是税收滞纳金的万分之五,两者相差十倍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跨年度补缴按未来适用法计入当期,不追溯调整,不要在账套里混用两套准则的处理逻辑
- 申报表、核定通知、缴款凭证、退费批复作为原始凭证随凭证归档,摘要写明所属年度与业务类型
- 税前扣除口径存在差异的项目(主要是滞纳金),在汇缴工作底稿中留下判断依据和沟通记录
残保金账务处理自查清单
年末结账和汇算清缴前逐条打钩,可以避开绝大多数返工:
- □ 已确认本年度是否存在残保金缴纳义务,核定金额或合理预计金额已有书面依据
- □ 已在义务所属年度计提,未把跨年度缴纳的金额全部落在付款年度
- □ 计提分录借方为"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误记"税金及附加"
- □ 负债科目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应交税费"与"其他应付款"未混用
- □ 缴纳分录已冲减对应负债,计提与缴纳金额一致,差额已查明原因
- □ 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已包含未缴残保金,未误列非流动负债
- □ 利润表"管理费用"明细中已单列残保金,金额与明细账、申报表三方一致
- □ 当年退费已冲减当期管理费用或以红字冲减,未跨科目调整
- □ 以前年度退费已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并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 退费涉及的所得税影响已判断,需要时已同步调整"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 逾期缴纳的滞纳金已按"欠缴金额×5‰×逾期天数"复算,与缴款凭证一致
- □ 滞纳金已单独计入"营业外支出",未混入管理费用或税金及附加
- □ 汇算清缴时残保金本金未做无谓的纳税调整,滞纳金的处理已按主管税务机关口径确认
- □ 申报表、核定通知、缴款凭证、退费批复、滞纳金计算表已归档,摘要写明所属年度
政策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2015-10-01 施行)第八条(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第二十六条(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 滞纳金)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执行期 2023-01-01 至 2027-12-31;在职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安排比例 1% 含以上未达省级规定比例的按 50% 缴纳、1% 以下的按 90% 缴纳)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凡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税金及附加"核算范围的说明(残保金为政府性基金,不在列举的税种与附加范围内,主流计入管理费用;实务存在计入税金及附加的口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费用按义务发生确认、会计政策变更与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第十条第(三)项(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第十条第(四)项(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残保金滞纳金是否适用该项存在分歧)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残保金本金据实扣除、无需调整;滞纳金是否调整按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保费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与残保金 5‰ 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残保金的缴纳与退还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
各地征期、减免办理与滞纳金税前扣除口径存在差异,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常见问题
残保金一定要计提吗?不计提会有什么问题?
跨年度缴纳的应当计提,当年缴清且金额很小的可以简化。判断标准是义务发生时点:残保金按上一年度数据计算,义务在上一年度终了、数据确定时已经产生,申报缴款只是履行程序。执行权责发生制的企业应在义务所属年度确认费用与负债,年末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次年缴纳时冲减负债。不计提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跨年度费用错配,前一年度利润虚高、后一年度利润虚低;二是汇算清缴时点上少扣一年,费用在所属年度没有入账、没有凭证,扣除链条断掉,容易被纳税调整。金额重大、跨年明显的单位,不要用"等缴了再记"来简化。
以前年度多缴的残保金退回,为什么要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因为这笔费用早已结转到以前年度的利润里,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等于用今年的利润去修正去年的错误,今年利润会被凭空做高。正确做法是追溯:收到退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再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两笔都必须做,只做前一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留下余额过不了年。以退回 5,000 元为例,若该款项当初已在税前扣除,还应同步调减应交所得税 5,000×25%=1,250 元,结转金额变为 3,750 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属于简化处理,金额大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议一并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按未来适用法计入当期,不追溯。
残保金滞纳金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实务存在分歧,没有可以照抄的定论。一种观点认为,残保金滞纳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项所列的"税收滞纳金"——残保金本身不是税,其滞纳金自然也不是税收滞纳金,按经营性支出处理可以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它属于同条第(四)项"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带惩罚性质,不得扣除。两种说法都能找到依据,各地执行也不完全一致。稳妥做法是:先按主管税务机关的口径处理,金额较大或存在争议的,事先沟通并保留书面答复;无论采用哪种,都在汇缴工作底稿中写明判断依据,不要申报时"先调了再说",也不要因为怕麻烦就一律不调。残保金本金本身没有争议,凭缴款凭证据实扣除,不需要在 A105000 上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