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分录怎么做?可行权条件、条款修改与递延所得税
| 借 | 管理费用——股份支付 5500000.00 |
| 贷 |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500000.00 |
业务场景
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分录骨架并不复杂: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预计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把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日再把这笔累计资本公积连同收到的认股款一起转入股本和股本溢价。授予日除立即可行权外不做账,可行权日之后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这条主线已在股份支付分录总览里讲过,本篇不重复。
真正让实务出错的,是骨架之外的四类判断:可行权条件里哪些算市场条件(影响要不要冲回费用)、预计可行权人数变了怎么调(累计滚动而不是追溯重做)、计划条款被修改或提前取消怎么办(有利修改、加速行权、权益回购)、以及递延所得税该贷所得税费用还是资本公积。老站这篇的标准分录表把四笔不相干的业务挤在一张表里、借贷不配平,递延所得税更是直接假设「预计未来可扣除总额 1,000 万」拍出一个 250 万,下面按现行依据逐一改对。
贯穿算例:某上市公司 2023-07-01 经股东大会批准,向 100 名高管每人授予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00 股;授予日股价 30 元/股,职工认购价 10 元/股,扣除认购价后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20 元/股,股票面值 1 元/股;等待期 3 年(36 个月),企业所得税税率 25%,会计估计的离职率按各期最佳估计数调整。另一组股票期权算例单独说明行权结转。
| 易错点 | 老站写法 | 现行口径 |
|---|---|---|
| 标准分录表 | 四笔业务挤一张表,借贷不配平 | 每个时点单独成笔,借贷各自的金额闭合 |
| 可行权条件 | 按「直线法」分期,不区分条件类型 | 市场条件已计入授予日公允价值,未达成不冲回;非市场条件才修正数量与等待期 |
| 数量估计变动 | 只给结果,未给累计减前期的算法 | 累计应确认 − 前期累计已确认 = 当期费用,不追溯冲回以前年度 |
| 递延所得税 | 假设可扣除总额 1,000 万,250 万全贷所得税费用 | 按期末股价估计可扣除金额,超出累计费用部分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资本公积 |
分录详解
算例一 授予日公允价值怎么定:六个参数缺一不可
按财会〔2006〕1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授予日是股份支付协议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日期;除立即可行权外,无论权益结算还是现金结算,授予日都不做会计处理。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按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模型至少要考虑六个因素:行权价格、期权有效期、标的股份现行价格、股价预计波动率、股份的预计股利、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本例授予的是限制性股票,职工按 10 元/股认购、授予日股价 30 元/股,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按扣除认购价后的差额 20 元/股确定,总公允价值=1,000,000 × 20 = 20,000,000 元。这个数值锁定在授予日,后续股价涨到 36 元还是跌到 12 元,都不改变每期计入成本费用的单价——这是权益结算与现金结算最本质的区别,参见股份支付分录总览里的现金结算对照。
算例二 预计可行权人数变了:累计滚动,不冲回以前年度(标准分录)
2023-07-01 授予时预计 10% 会离职,即 90 人可行权;2023-12-31 是第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已过 6 个月:
累计应确认=90 人 × 10,000 股 × 20 元 × 6/36 = 3,000,000 元;当期=3,000,000 − 0 = 3,000,000 元。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 3,00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0.00
2024-06-30 已过 18 个月,因有人离职,最佳估计从 90 人下调到 85 人:
累计应确认=85 人 × 10,000 股 × 20 元 × 18/36 = 8,500,000 元;当期=8,500,000 − 3,000,000 = 5,500,000 元。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 5,50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500,000.00
这就是本站标准分录块给的那一笔。关键是不要冲回 2023 年那 3,000,000 元:按应用指南,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按「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 − 前期累计已确认」确定当期金额;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数量应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估计变动属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是前期差错。
算例三 市场条件与非市场条件:股价没涨到目标,费用要不要冲回
假设这份计划另附一条「三年内股价至少达到 30 元」的业绩条件。按应用指南,与权益工具市场价格相关的条件属于市场条件,最低盈利目标、销售目标等属于非市场条件。差别如下:
| 条件类型 | 典型例子 | 授予日公允价值 | 后续未达成时 | 等待期长度 |
|---|---|---|---|---|
| 市场条件 | 股价达到 30 元、相对股东总回报排名 | 定价时已把该条件的影响考虑进去 | 只要职工满足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仍应确认已取得的服务,不冲回费用 | 不因市场条件改变 |
| 非市场条件 | 服务满 3 年、净利润增长 20%、销售额达标 | 不考虑该条件,通过预计可行权数量体现 | 按最新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数量,累计滚动调整当期费用 | 后续信息表明需调整的应修改 |
所以第 2 年末股价只有 22 元、看起来达不到 30 元目标时,只要 85 名高管完成了服务期限,已确认的 8,500,000 元一分不冲;反过来,如果净利润增长 20% 这个非市场条件没达成、预计可行权人数要从 85 人再往下调,才需要按算例二的累计滚动法调整。把两类条件混在一起,最常见的后果就是股价一跌就冲回费用,白白少计了两年的职工服务成本。职工薪酬的科目边界可参见应付职工薪酬怎么做账。
算例四 条款被修改:有利的多确认,不利的当没发生
按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财政部会计司 2024 年 6 月《股份支付的修改导致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增加》应用案例,无论条款条件怎么改,企业至少应按权益工具在授予日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
情形 A(有利修改):2024-07-01 董事会经授权把认购价从 10 元降到 7 元;在修改日分别按原条款与新条款对权益工具估值,因职工少付 3 元,公允价值由 20 元/股提高到 23 元/股,增量 3 元/股;当时估计可行权 85 人=850,000 股,增量合计 850,000 × 3 = 2,550,000 元。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增量应在修改日至修改后可行权日之间确认(本例剩余 24 个月,按已过 6 个月计 6/24):
当期增量费用=2,550,000 × 6/24 = 637,500 元;原授予日公允价值 20 元对应的服务金额照常在剩余原等待期内确认,修改日前已确认的服务金额不作调整。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 637,5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37,500.00
若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公允价值增量立即确认;若要求职工完成更长服务期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权益工具,则在整个新等待期内确认。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非市场业绩条件同样属于有利修改,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要按修改后的条件来。
情形 B(不利修改):若改为延长等待期、增加非市场业绩条件或降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继续用授予日 20 元/股与原等待期;若直接减少授予数量,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 修改类型 | 具体表现 | 处理原则 |
|---|---|---|
| 有利修改 | 公允价值增加、数量增加、缩短等待期、取消非市场条件 | 增量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予以考虑 |
| 不利修改 | 公允价值减少、延长等待期、增加非市场条件 | 如同变更从未发生,仍按授予日公允价值与原条件 |
| 减少数量 | 削减授予股数 | 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
| 取消或结算 | 等待期内提前终止计划、职工自愿退出 | 加速可行权,剩余等待期金额立即计入损益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
算例五 计划被取消:加速行权与权益回购是两笔账
2024-12-31 公司提前终止该计划,剩余等待期本应确认的费用为 1,000,000 元。取消或结算(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应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 1,00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0.00
同时向职工支付补偿款 1,200,000 元,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为 1,000,000 元。支付的款项作为权益回购处理,借记所有者权益;支付额高于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0.00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 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00
借贷闭合:1,000,000 + 200,000 = 1,200,000。职工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取消而非「未满足可行权条件」,同样要加速行权、不冲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若授予新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按与处理原条款修改相同的方式处理,未认定为替代的则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份支付。以回购股份奖励职工的库存股处理参见库存股分录。
算例六 递延所得税:按期末股价估计,超额部分进资本公积
这是老站错得最实的一处。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等待期内会计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税前扣除;可行权后,按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因此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要按期末股价合理估计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沿用算例二 2023-12-31:累计已确认费用 3,000,000 元,预计可行权 900,000 股,已过 6/36,期末股价涨到 36 元/股,认购价 10 元/股:
预计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900,000 ×(36 − 10)× 6/36 = 900,000 × 26 ÷ 6 = 3,900,000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900,000 × 25% = 975,000 元。
| 构成 | 金额 | 对应贷方科目 | 依据 |
|---|---|---|---|
| 与累计已确认成本费用对应的部分 | 3,000,000 × 25% = 750,000 | 所得税费用 | 等待期费用时间性差异的转回 |
| 预计可扣除金额超出累计费用的部分 | (3,900,000 − 3,000,000)× 25% = 225,000 |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相关 |
| 合计 | 975,000 | 借贷配平 | 所得税准则第十一条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975,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25,000.00
老站写成「假设预计未来可税前扣除总额 1,000 万,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万、贷所得税费用 250 万」,两处都不对:一是扣除金额要按期末股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并乘以已过等待期比例估计,不能凭空假设;二是超出累计已确认费用的那部分,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不能全进所得税费用。这一口径在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关于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的问答、《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点名的常见错误,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的逐年算例中都有明确表述。递延所得税的完整框架参见递延所得税会计分录,另一处「同一交易双向确认」的例子参见弃置费用分录。
行权年度按实际行权日收盘价与认购价的差额计算可扣除金额,把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差额通过所得税费用或所有者权益调整;实际扣除额与估计额的差额在行权年度一并结平。具体执行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算例七 行权日结转:四笔金额怎么配平
另用一组股票期权:2023-01-01 授予 50 名核心技术人员每人 1,000 份期权,行权价 10 元/股,授予日每份公允价值 8 元,等待期 2 年,两年各确认 50 × 1,000 × 8 ÷ 2 = 200,000 元,累计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 元(技术人员对应计入研发支出)。2025-01-01 实际行权 48 人:
收到认股款=48 × 1,000 × 10 = 480,000 元;结转资本公积=48 × 1,000 × 8 = 384,000 元;股本=48,000 股 × 1 元 = 48,000 元;股本溢价=480,000 + 384,000 − 48,000 = 816,000 元。
借:银行存款 480,00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84,000.00
贷:股本 48,00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16,000.00
借方合计 864,000 元与贷方合计 864,000 元配平。按应用指南,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剩余 2 人未行权对应已确认的 16,000 元仍留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后续按协议失效等情况处理。若后续把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按财会〔2022〕3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第三问,在修改日按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公允价值计量、与已确认负债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之后按权益结算处理、不再持续重新计量。
别记混
一、把股价条件当成没达成就要冲回费用
市场条件的影响已经在授予日公允价值里考虑过,等待期长度也不因市场条件改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会因未达成而修正预计可行权数量、或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的,是非市场条件。
二、人数估计变了去冲回以前年度的分录
正确算法是「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 − 前期累计已确认」,差额全部落在当期,属会计估计变更、未来适用。追溯重做以前年度分录既不符合准则,也会让比较报表失真。
三、权益结算也跟着股价每期重新计量
授予日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即锁定,后续股价变动不调整每期费用的单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的只有预计可行权数量。每期按负债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四、把不利修改也照样调减费用
延长等待期、增加非市场条件、降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等不利修改,应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继续按授予日公允价值与原条件确认服务;只有减少授予数量的部分才作为取消处理。有利修改才需要按修改日前后公允价值的差额追加确认服务。
五、把取消计划当作「没达标」冲回费用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是例外;其余取消或结算(含职工自愿退出)要作为加速可行权,把剩余等待期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不能冲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支付给职工的款项另按权益回购处理,与加速确认是两笔账。
六、递延所得税按拍脑袋的可扣除总额算,且全贷所得税费用
要按期末股价与行权价的差额、乘以预计可行权数量和已过等待期比例来估计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超出累计已确认成本费用部分的所得税影响,按所得税准则第十一条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得计入当期损益。证监会年报监管报告已把「未确认股价上涨导致的超出部分」列为常见错误。
七、把等待期费用当年就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明确,等待期内会计上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税前扣除,要到实际行权时按当日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
八、把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三个时点混成一个
授予日除立即可行权外不做账;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费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调整已确认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行权日才确认股本与股本溢价并结转其他资本公积。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一次性按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注意事项
集团内股份支付(母公司股票激励子公司员工)的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要各自判断、分别入账,按财会〔2010〕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第七条处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按认股款确认股本与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并作收购库存股处理,依据财会〔2015〕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第五条,这两块已在股份支付分录总览中展开,本篇不重复。
可行权数量为最佳估计,须有离职率、业绩完成进度等可追溯底稿;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并在可行权日调到实际可行权数量。条款修改须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授权程序,会计处理以正式修改文件生效日为准。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股价大幅上涨时超出累计费用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行权年度按实际扣除额一并转回。涉及关联方之间的权益性安排,还要与权益性交易的判断区分开,参见关联交易分录。
自查清单
- □ 已判明授予日(协议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之日),除立即可行权外授予日未做会计处理。
- □ 授予日公允价值按活跃市场报价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模型已考虑行权价格、有效期、标的价格、预计波动率、预计股利、无风险利率六因素,且后续不因股价变动重新计量。
- □ 已区分市场条件与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未达成但职工满足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时未冲回费用,等待期未因市场条件改变。
- □ 预计可行权数量按最新离职率与非市场业绩完成进度作最佳估计,当期费用=累计应确认−前期累计已确认,未追溯冲回以前年度。
- □ 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数量已调到与实际一致;可行权日之后未再调整已确认成本费用与所有者权益总额。
- □ 有利修改(公允价值增加、数量增加、缩短等待期、取消非市场条件)已按修改日前后差额在服务期间追加确认服务,修改日前已确认金额未作调整。
- □ 不利修改(延长等待期、增加非市场条件、降低公允价值)已按「如同从未发生」处理;减少授予数量的部分已作为取消处理。
- □ 取消或结算(含职工自愿退出)已作加速可行权,剩余等待期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未冲回以前期间费用。
- □ 取消时支付给职工的款项已作为权益回购借记所有者权益,支付额高于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与加速确认分录分开。
- □ 等待期内会计确认的费用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做纳税调增,未当期税前扣除。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按期末股价与行权价的差额、预计可行权数量及已过等待期比例估计未来可扣除金额,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 □ 预计可扣除金额超过累计已确认成本费用的超出部分,其所得税影响已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未全额计入所得税费用。
- □ 行权日按实际行权数量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确认股本与股本溢价,借贷金额已配平,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行权年度转回。
政策依据
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二条、第四条至第十五条:股份支付分权益结算与现金结算;权益结算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确认,需等待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和授予日公允价值分期确认;可行权日后不再调整已确认成本费用;行权日按实际行权数量转入股本;现金结算按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并持续重新计量。条款和条件的修改:至少按授予日公允价值确认服务(除市场条件外不能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除外),有利修改按修改日前后公允价值差额追加确认服务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不利修改如同从未发生,取消或结算作加速可行权、支付款项作权益回购、超额部分计入当期费用——依据财政部会计司 2024 年 6 月股份支付应用案例及准则讲解。
财会〔2006〕1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二、股份支付的处理」:除立即可行权外授予日不进行会计处理;业绩条件分市场条件与非市场条件,确定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影响、只要职工满足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即应确认已取得服务,市场条件不改变等待期长度、非市场条件下后续信息表明需调整等待期的应修改;无活跃市场报价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考虑六因素;等待期内按最新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修正预计可行权数量,按累计减前期确定当期费用,可行权日预计数量与实际一致;权益结算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可行权日后不再调整,行权日确认股本与股本溢价并结转其他资本公积;回购股份奖励职工按库存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需待服务年限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等待期内会计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税前扣除;可行权后按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际行权时公允价格以行权日收盘价确定。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关于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的口径与《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按期末股价估计的未来可扣除金额超出累计已确认成本费用的部分,其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财会〔2022〕3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第一问单项交易产生的等额应纳税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自 2023-01-01 施行);第三问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按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公允价值计量、与已确认负债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之后按权益结算处理。财会〔2010〕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第七条: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分别判断、分别入账。财会〔2015〕19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第五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按认股款确认股本与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并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25 号: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一个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的合并计算,执行至 2027-12-31。此为激励对象个人端的计税口径,与企业端的成本费用扣除、递延所得税确认是两条线,不要混用。
常见问题
授予日股价后来涨了很多,每期费用要不要跟着调?
不要。权益结算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这个单价锁定不随股价变动重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的只是预计可行权数量。股价上涨真正影响的是税务端:按期末股价估计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会变大,进而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且超出累计已确认费用的那部分所得税影响要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所得税费用。
股价没达到激励计划约定的目标,已确认的费用能冲回吗?
一般不能。股价目标属于市场条件,其影响在授予日确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时已经考虑进去,等待期长度也不因市场条件改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满 3 年、净利润达标),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只有非市场条件未达成、需要修正预计可行权数量或调整等待期时,才按累计滚动法调整当期费用。
等待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当年能税前扣除吗?
不能。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要到可行权后,按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汇缴时逐年做纳税调增、行权年度转回。
公司提前取消股权激励计划,以前年度的费用要冲回吗?
不冲回。除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外,取消或结算要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把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自愿退出也属于取消。另外,取消时支付给职工的款项是权益回购,支付额高于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才计入当期费用,这两笔要分开做。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什么有一部分要贷记资本公积?
因为会计确认的费用单价锁定在授予日,而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按实际行权时的股价与行权价差额计算,股价上涨会让未来可扣除金额超过累计已确认的成本费用。这部分超额差异与权益工具的授予相关,属于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相关的递延所得税,按所得税准则第十一条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只有与累计已确认费用对应的部分才贷记所得税费用。算例六里 975,000 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拆成 750,000 元所得税费用和 225,000 元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