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罚款怎么做账?哪些能税前扣除哪些要调增

费用与报销 发布于 2026-10-09 更新于 2026-10-30 16 次查阅 依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公告整理 · 政策有变请以官方为准
标准分录
借 营业外支出——违约金 30,000
贷 银行存款 30,000

业务场景

违约金和罚款这件事,财务最容易在三个地方判错:把行政罚款当经营性罚款扣了、把税收滞纳金混进罚款行次、收取的违约金该缴增值税却没缴。先给结论——经营性违约金(含银行罚息、诉讼费)可以据实税前扣除;行政性罚款、罚金、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税收滞纳金一律不得扣除,而且它们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上分列两行:第 19 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 20 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典型发生场景有六类:①卖方延期交货向买方支付违约金;②买方拒付货款被追索违约金;③工程承包方违约被扣履约保证金;④银行贷款逾期被计收罚息、加息;⑤企业因违规被市场监管、环保、消防、税务等部门处以行政罚款;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收取方同样常见:销售方因客户延期付款收取违约金、合同尚未履行即终止收取解约赔偿、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赔。

支付方向先按这张表归位:

支出性质会计科目能否税前扣除汇缴填表
经济合同违约金营业外支出——违约金可以扣除(凭据齐全)不调增,且明确不填第 19 行
银行罚息、加息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不调增
诉讼费管理费用——诉讼费可以扣除不调增
行政罚款、没收财物损失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不得扣除第 19 行,全额调增
罚金(刑事)营业外支出——罚金不得扣除第 19 行,全额调增
税收滞纳金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第 20 行,全额调增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管理费用——辞退福利(应付职工薪酬)按工资薪金相关规定判断不填第 19 行

一句话抓核心:看处罚依据来自哪里——依据合同产生的赔付是经营性支出,可以扣;依据行政决定、刑事判决产生的款项带惩罚性质,一律不得扣。部门不同、依据不同,结论就不同,不要看「罚款」两个字就一刀切。

分录详解

【实操案例一:主线算例·汇缴调整】某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 800,000 元,当年营业外支出与财务费用中列有下列特殊支出,逐笔判断:

支出项目金额性质判断是否调增行次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罚款50,000行政性罚款调增第 19 行
环保部门行政罚款20,000行政性罚款调增第 19 行
税收滞纳金8,000税收滞纳金调增第 20 行
延期交货合同违约金30,000经营性违约金不调增—
贷款逾期银行罚息12,000融资性违约成本不调增—
调增合计78,00050,000+20,000+8,000——

应纳税所得额=800,000+78,000=878,000 元;按 25% 税率,这笔调增对应多缴企业所得税 78,000×25%=19,500 元。最关键的一条易错提醒:第 19 行的填报说明明确不包括纳税人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把 30,000 元违约金和 12,000 元罚息也填进第 19 行,等于白交 42,000×25%=10,500 元的税。

【实操案例二:滞纳金算例·与罚款分列】补缴增值税税款 200,000 元,滞纳 30 天,滞纳金=200,000×0.05%×30=3,000 元。加收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首尾都计、节假日不顺延。分录: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3,000
贷「银行存款」3,000;汇缴时在 A105000 第 20 行全额调增。注意与行政罚款分列——同一次税务处理里既有罚款又有滞纳金的,罚款填第 19 行、滞纳金填第 20 行,不能合并填一行。

【实操案例三:收取方·增值税判定算例】情况 A:货物已交付,客户延期付款,按合同收取违约金 11,300 元。该违约金与已发生的销售行为相关,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主货物税率 13% 计提销项:销售额=11,300÷(1+13%)=10,000 元,销项税额=10,000×13%=1,300 元。分录:借「银行存款」11,3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情况 B:合同尚未履行即终止,收取对方解约赔偿金 50,000 元。此时应税交易未发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增值税,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凭合同、收款收据入账。两种情况差 1,300 元税,判据只有一条——销售行为是否已经发生。

【常见变体分录】①从应付货款中抵扣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不征增值税);②支付贷款逾期罚息: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先贷「应付利息」);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它属于职工薪酬,不是营业外支出,科目放错会让工资薪金基数与三项经费计提跟着错;④长期挂账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易错提醒】①行政罚款的扣除凭证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凭证,虽然不能税前扣除,仍须完整入账并在汇缴时调增;②收取方不要把不征税的违约金开了增值税发票,也不要把应税的价外费用只开收据;③不征税的违约金赔付,付款方凭合同违约条款、双方确认函、收款收据和付款回单即可税前扣除,对方本就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④「罚款」和「罚金」不是一个概念,但税务结论相同——都不得扣除。

别记混

这六种款项名字里都带「罚」「违」「滞」,科目、增值税、所得税结论各不相同:

项目产生依据科目增值税所得税行次
合同违约金(支付)合同约定营业外支出不涉及可扣除不调增
银行罚息借款合同约定财务费用不涉及可扣除不调增
行政罚款行政机关处罚决定营业外支出不涉及不得扣除第 19 行
罚金法院刑事判决营业外支出不涉及不得扣除第 19 行
没收财物损失行政机关没收决定营业外支出已抵扣进项可能需转出不得扣除第 19 行
税收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营业外支出不涉及不得扣除第 20 行

违约金 vs 行政罚款:这是错得最多的一组。违约金来自合同,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损失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凭合同、判决书/仲裁裁决、双方确认函和付款凭证可以据实扣除;行政罚款来自公权力的处罚决定,带惩罚性质,税法明确不得扣除。A105000 第 19 行的填报说明还专门写明:本行不包括纳税人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换句话说,把这三类填进第 19 行,是多调增、多缴税。

税收滞纳金 vs 社保费滞纳金:同样叫「滞纳金」,结论相反。《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只列举了「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填错行次同样会白交税。滞纳金一律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起止时间从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到实际缴纳之日止。

收取方三种情形,用这张表一次判完:

情形增值税会计科目票据示例
销售行为已发生,因购货方违约收取征,属销售额组成部分,按主交易税率计提销项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销项税额应开具发票延期付款违约金 11,300 元,销项 1,300 元
合同未履行即终止,收取解约赔偿不征,应税交易未发生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不得开增值税发票,凭合同与收据解约赔偿金 50,000 元
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赔(未涉及自身销售)不征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不得开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延期交货赔付 20,000 元

支付方 vs 收取方:同一笔违约金,两边处理不同步。支付方按经营性支出入账(可扣);收取方如果是销售行为已发生后的延期付款违约金,属销售额组成部分要缴增值税并开票;如果是合同未履行的解约赔偿,不征增值税。付款方应据此判断该要发票还是要收据——对方不能开票的,不要因为没有发票就不敢扣除。

注意事项

  1. 经营性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可以据实扣除,不要填进 A105000 第 19 行
  2. 行政罚款、罚金、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第 19 行全额调增,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 税收滞纳金单独填第 20 行,不与罚款合并填一行
  4. 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可按规定扣除,不要误调增
  5. 销售行为已发生后收取的违约金属销售额组成部分,按主交易适用税率计提销项并开票
  6. 合同未履行即终止收取的解约赔偿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凭合同与收据入账
  7. 扣除凭证留存:合同违约条款、判决书或仲裁裁决、双方确认函、付款回单;行政罚款附处罚决定书与缴款凭证
  8.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属辞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而非营业外支出
  9. 确实无法偿付的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 税务处理中同时有罚款与滞纳金的,凭证摘要与明细科目要分开,调增时才能对得上行次

违约金罚款处理自查清单

结账和汇缴前逐条打钩,能挡掉绝大多数返工:

  1. □ 已逐笔区分「合同依据」与「行政/司法依据」,确认每笔支出的性质
  2. □ 经营性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未填入 A105000 第 19 行
  3. □ 行政罚款、罚金、没收财物损失已在第 19 行全额调增
  4. □ 税收滞纳金已单独在第 20 行调增,未与罚款混填
  5. □ 社保费滞纳金已确认不属于税收滞纳金,未做误调增
  6. □ 滞纳金金额已用「税款 × 0.05% × 天数」复算,与缴款书一致
  7. □ 收取的违约金已按「销售行为是否已发生」判断是否缴增值税
  8. □ 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已按主交易税率计提销项并开具发票
  9. □ 不征增值税的违约金赔付未开票,凭合同与收据入账
  10. □ 从应付货款中抵扣的供应商违约金已贷记营业外收入,未漏记
  11.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已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未混入营业外支出
  12. □ 长期挂账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转入营业外收入并申报纳税
  13. □ 合同违约条款、判决书/裁决书、确认函、付款回单、处罚决定书已归档备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项(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第(四)项(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第八条(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二十七条(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19 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填报说明(明确不包括纳税人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 20 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含历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的可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应税交易为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第五条(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第十条(销售货物税率 13%、销售服务税率 6% 等)、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全部价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的确认与计量)

社保费滞纳金、各类违约金的扣除口径各地执行存在差异,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常见问题

支付给客户的合同违约金,对方不给发票怎么办?

先判断这笔违约金属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与销售行为无关的违约金赔付,不属于应税交易,收款方本就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凭购销合同的违约条款、双方确认函、收款方收据和银行付款回单即可税前扣除。但如果销售行为已经发生、违约金是作为延期付款的价外费用收取的,那就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收款方应并入销售额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取得发票入账。实务中对方拒不开票的,可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义务,并留存催收记录。

收到的违约金一定要交增值税吗?

不一定,判据只有一条——销售行为是否已经发生。货物、服务已经交付后,因购货方延期付款等原因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与应税交易相关的价款,应按主交易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并开具发票;合同尚未履行即终止、销售方收取的解约赔偿金,因应税交易未发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增值税,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方收到供应商的赔付同理,未涉及自身销售行为的,不征增值税。

被税务局加收的滞纳金、被部门罚款,能税前扣除吗?

都不能。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罚金、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都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不得扣除清单里,汇缴时全额纳税调增,且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填报时要分列: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填 A105000 第 19 行,税收滞纳金和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填第 20 行。反过来,银行贷款罚息、经济合同违约金、诉讼费属于经营性支出,凭合法凭证可以据实扣除,第 19 行的填报说明还专门排除了这三类,别把它们一起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