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按季计提与缴纳
| 借 | 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15000.00 |
| 贷 |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5000.00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采用定额幅度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它和房产税是两套税、两个计税依据,但都走「税金及附加」。实务里最容易出错的不是分录本身,而是计税面积以谁为准、分级税额怎么取、跨地区分别申报、房地产企业未售面积怎么扣。
业务场景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在幅度税额内由省级政府确定具体适用税额。税款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实践中多为按季或按半年)。企业每期先计提费用和负债,实际缴纳时冲减「应交税费」。计提与缴纳是两个动作,不能合并一笔。
分录详解
算例一 制造企业按季计提
某制造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5,000 平方米,当地适用税额 12 元/平方米/年。年应纳税额 = 5,000 × 12 = 60,000 元,按季计提每季 15,000 元。
| 项目 | 金额(元) | 说明 |
|---|---|---|
|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 5,000 ㎡ | 以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准 |
| 适用税额 | 12 元/㎡/年 | 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 |
| 年应纳税额 | 60,000 | 5,000 × 12 |
| 每季计提额 | 15,000 | 60,000 ÷ 4 |
每季末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1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5,000.00
按季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5,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算例二 多地分级税额分别计提
某建筑企业在 A 市一级地段占地 2,000 ㎡(税额 24 元/㎡/年,年应纳 48,000 元),在 B 市工地临时用地 3,000 ㎡(税额 6 元/㎡/年,年应纳 18,000 元),合计年应纳 66,000 元。A 市部分按季计提 12,000 元、B 市部分按季计提 4,500 元。注意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需分别向两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能汇总在一地。
变体一 房地产企业按未售面积计提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期间需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商品房售出后纳税义务转移给购房人。已售部分对应的土地面积可从计税面积中扣除,按未售面积占比计算。例如某项目总占地 100,000 ㎡、已售 70%,则本期计税面积按 30,000 ㎡计算。
变体二 享受减免优惠
部分地区对物流仓储、养老等用地有减征(如减按 50% 征收)或免征政策。享受减免的,按优惠后实际应纳税额计提,分录科目不变;免税期间虽不缴税但仍需按期零申报。计提前应先确认当地适用优惠,避免虚增费用。
别记混
一、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当成一回事
两者是独立税种: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定额征收,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自用)或租金(出租)比例征收。都走「税金及附加」但明细科目不同,需分别计算、分别申报。
二、计税面积用账面数或规划数
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取得证书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用规划面积、建筑面积替代会算错。
三、跨地区用地汇总在一地申报
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多地分别占用土地的,应分别向各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能图省事合并到注册地一处申报。
四、计提与缴纳混成一笔
错误写法:直接做「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正确应分两步:先计提(贷应交税费)确认费用与负债,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
五、免税期间漏做零申报
免税不等于不申报。免税期间虽不做计提分录,但仍需按期进行纳税申报(零申报),否则可能产生逾期处罚。
注意事项
- 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由各地政府按土地等级在幅度内确定,不能全国统一。
- 纳税义务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权属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 税款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以省级政府规定为准(多为按季)。
- 房地产企业已售商品房对应的土地面积可从计税面积中扣除,按未售面积缴纳。
- 跨地区用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计提分录见本页;涉及其他税金可参考计提房产税分录与计提工资分录。
自查清单
- □ 计税面积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无证的以实测为准),未用规划或建筑面积替代。
- □ 适用税额取当地省级政府确定的标准,未把某一城市的税额当作全国统一。
- □ 计提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与缴纳分录分开。
- □ 多地分级税额已分别按对应等级计算后汇总,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申报。
- □ 房地产企业已按未售面积占比扣除已售部分对应的土地面积。
- □ 享受减免的按优惠后实际税额计提;免税期间仍按期零申报。
- □ 缴纳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未与计提合并。
政策依据
国务院令第 48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第四条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大城市 1.5–30 元、中等城市 1.2–24 元、小城市 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第五条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
财会〔2016〕22 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常见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怎么确定?
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采用定额幅度税率:大城市 1.5–30 元/㎡、中等城市 1.2–24 元、小城市 0.9–18 元、县城及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内确定,各地不同。
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地怎么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期间需缴纳;商品房售出后纳税义务转移给购房人,已售部分对应的土地面积可从计税面积中扣除,按未售面积占比计算缴纳。部分地区对开发项目用地有阶段性减免,需关注当地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什么区别?
是不同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平方米定额征收;房产税以房产原值(自用)或租金收入(出租)为计税依据、按比例税率征收。两者都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但明细科目不同,同一企业拥有房产和土地的需分别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