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怎么计提和转回?可变现净值与所得税调整分录

资产与折旧 发布于 2026-07-20 更新于 2026-10-31 6 次查阅 依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公告整理 · 政策有变请以官方为准
标准分录
借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00.00
贷 存货跌价准备 15000.00

年末看报表,库存商品账面 50 万,实际挂牌价跌到 42 万,要不要动账?存货跌价准备这一步就是回答这个问题。它绕的是四件事:可变现净值怎么算、本期该提多少而不是重提多少、卖出去的时候准备怎么跟着结转、这笔准备为什么年底必须做纳税调增。第三件最容易被忘,忘了就虚增成本。

业务场景

存货跌价准备针对的是「存货发生了减值但还没处置」的状态:东西还在库里,但市场价跌了、受潮贬值了、或者继续加工后能不能卖得回成本已经说不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财会〔2006〕3 号印发)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要计提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不等于市场挂牌价。第十五条给的口径是: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第十七条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点: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超出合同订购数量的部分,才按一般销售价格。

计提范围一般是单个存货项目(第十八条);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可以按类别提;同一地区生产销售、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且难以分开计量的产品系列,可以合并计提。

分录详解

算例背景

甲公司年末对库存商品 A 做减值测试。该批存货账面成本 100,000 元,预计售价 90,000 元,估计销售费用 3,000 元,估计相关税费 2,000 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 4,000 元。次年 1 月售出其中一半。

第一步 算可变现净值:90,000 − 3,000 − 2,000 = 85,000

项目金额(元)说明
估计售价90,000有销售合同的按合同价,超出合同部分按市场价
减: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0本例为产成品,无需继续加工
减:估计销售费用3,000运费、佣金、包装等增量费用
减:估计相关税费2,000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变现净值85,000低于账面成本 100,000,需计提
应有跌价准备余额15,000100,000 − 85,000
减:期初已计提余额4,000已有余额,不得重复计提
本期补提11,000本期实际入账金额

第二步 计提与补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5,000.00

如果期初已有余额,本期只补差额。本例期初贷方 4,000,本期实际入账的是 11,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1,000.00

计提后的贷方余额正好是 15,000,也就是「应有余额」。判断本期提多少的口诀是:看余额不看发生额——应提数大于已提数补提,小于已提数转回。

第三步 已售存货:随销售结转跌价准备

次年 1 月售出一半,结转的同比例准备 = 15,000 × 50% = 7,500 元。这一笔的作用是让结转的成本回归账面价值(成本扣准备),而不是原成本:

借:存货跌价准备 7,5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7,500.00

漏了这一步,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是 50,000 而不是 42,500,成本虚增 7,500,毛利和投资人在报表上看到的利润率都会失真。

第四步 价值回升:在原计提金额内转回

按第十九条,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假设次年该批存货可变现净值回升到 98,000,剩余 50,000 成本的存货应保留准备 0 元(因 50,000 < 49,000? 计算:NRV per half... 简化处理,假设剩余部分不再减值):

借:存货跌价准备 7,5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7,500.00

注意转回的上限是「已计提数」,不是「可以一直贷到负数」。存货跌价准备允许转回,这一点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形成对照。

别记混

一、把可变现净值直接当成市场售价

少减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NRV 被高估,准备计提不足。正确的计算链条见上面算例表,四项缺一不可。

二、重提不补提:把「应有余额」当成「本期发生额」

期初已贷记 4,000,本期再记 15,000,贷方余额变成 19,000,超出应提数 4,000。每期只补「应有余额 − 已提余额」的差额。

三、销售时不结转对应的跌价准备

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按原成本结转、准备科目挂到天荒地老。处置当期就要按比例结转。

四、以为计提准备就能税前扣除

不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五十五条明确,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存货跌价准备在其中。计提当年要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减值准备金」栏次纳税调增。反过来,已售存货结转准备的 7,500 元已经进了账面成本,属于会计口径成本,也不再单独调整——真正要盯的是每年新增的那部分准备。

注意事项

  • 小企业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 号)核算的,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遇到确实无法变现的存货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损失。
  • 持有目的是继续加工的材料,要先看产成品是否减值:材料价格下跌但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仍高于成本的,材料仍按成本计量,不必计提(准则第十六条)。
  • 同一批存货中,有合同价的与没合同价的要分开计量,不能拿合同价覆盖全部数量。
  • 准备计提后,存货的账面价值 = 成本 − 累计跌价准备,报表上的存货净额随之下降。
  • 执行这块每年要留下可变现净值测算底稿:售价来源、销售费用率、后续加工成本的依据,审计与税务核查都会问。

自查清单

  1. □ 可变现净值已扣除估计售价之后的至完工成本、销售费用与相关税费,不是直接用市价。
  2. □ 有销售合同的存货按合同价格计算,超出合同数量部分按一般销售价格。
  3. □ 本期入账的是「应有余额 − 期初余额」的补提差额,未重复计提。
  4. □ 计提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未计入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
  5. □ 已售存货已按同比例结转跌价准备,主营业务成本按账面价值结转。
  6. □ 价值回升的转回未超过原已计提金额。
  7. □ 用于继续加工的材料已先看产成品是否减值,再决定是否对该材料计提。
  8. □ 本期新增的跌价准备已在汇缴申报表「资产减值准备金」栏次纳税调增。
  9. □ 可变现净值测算底稿(价格来源、费用率、加工成本依据)已完整留存。
  10. □ 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未擅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政策依据

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第十六条确定可变现净值应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用其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材料仍按成本计量;第十七条为执行销售合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超出订购数量部分按一般销售价格;第十八条按单个项目计提为原则,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可按类别、难以分开计量的可合并计提;第十九条影响因素消失的在原已计提金额内转回;第二十一条存货账面价值=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

国务院令第 512 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包括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内)。

财会〔2011〕17 号《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为坏账损失,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

常见问题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第二年还能转回吗?

可以。存货属于流动资产,按准则第十九条,以前减记的影响因素消失后,在原已计提的金额范围内恢复,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要注意这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的规则不同,两类资产不能套同一个逻辑。

存货还在库里就要计提,是不是太早了?

判断标准不是实物有没有处置,而是资产负债表日的成本是否高于可变现净值。只要存货仍需按售价打折才能卖出去,差额就应在当期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不能等卖掉时再一次性体现。

跌价准备工作底稿要不要报税务局?

按现行管理口径,资产损失与准备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不需要随申报报送。但准备本身不得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处置形成资产损失时,才按资产损失的规定(财税〔2009〕5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申报扣除;其中 25 号公告的部分条款已被 2018 年第 15 号公告废止,资料报送改为留存备查,具体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