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宣传费会计分录

🏷️ 费用类 · 期间费用 📊 搜索热度: 142 📅 更新于 2026-10-09

📋 标准会计分录

借方科目借方说明借方金额贷方科目贷方说明贷方金额
销售费用——广告费通过电视、互联网平台、户外媒介等发布的广告投放支出(不含可抵扣进项税)¥投放金额÷(1+6%)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支付或挂账广告投放费、宣传品制作费¥价税合计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广告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一般计税税率6%)¥投放金额÷(1+6%)×6%预付账款——广告费预付次年跨年广告投放费,服务实际提供时转入销售费用¥预付金额
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宣传册印制、印有企业标识的赠品、展会特装等未通过媒介发布的宣传支出¥实际发生额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媒介单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计费销售额3%计提(现行50%减征),借方为税金及附加¥计费销售额×3%×50%

💼 业务场景

广告宣传费是消费品与服务业企业的核心营销投入,每年四季度是投放高峰:双十一、双十二电商大促的平台推广与信息流投放,年终客户答谢会的物料宣传,新品上市的电视与户外广告集中采购。次年5月底汇算清缴时,广宣费因限额扣除与结转问题成为A105060表调整的常客。常见情形包括:通过电视、门户网站、抖音等信息流平台投放广告;印制产品宣传册、印有企业标识的赠品、展会特装;直播带货坑位费与推广服务费;预付次年跨年广告费。制造业、快消、化妆品、医药、饮料、电商互联网企业发生频率最高,其中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适用30%特殊限额,与一般企业15%不同。

📖 分录详解

【账务处理】投放广告取得广告服务发票:借记「销售费用——广告费」,一般纳税人取得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广告服务属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印制宣传册、促销礼品、展会布置等未通过广告媒介发布的宣传支出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预付次年广告投放费的先计入「预付账款——广告费」,待服务实际提供时再转入销售费用。【区分要点】广告费是通过经批准的广告媒介和平台发布(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位、互联网平台广告位),需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业务宣传费是未经媒介发布的自制宣传支出(宣传册、易拉宝、印LOGO赠品、促销活动布置)。两者在扣除上合并计算限额,但科目上分开归集便于核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不缴纳),按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3%计提: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2025-01-01至2027-12-31按50%减征(财税〔2025〕7号)。【企业所得税限额】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适用30%限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自2026-01-01至2027-12-31执行,原43号公告同时废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一律不得扣除,粮食白酒(含薯类白酒)广告费不得扣除。扣除基数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与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不含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可按规定将限额内广宣费归集至另一方扣除。自制产品用于广告宣传赠送属视同销售,同时按公允价值计入广宣费支出。

⚠️ 注意事项

  1.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上合并按限额扣除,汇算清缴填报A105060表,超限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
  2. 扣除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主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冲回
  3.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2026-2027年适用30%限额(2025年16号公告);烟草广告费、粮食白酒广告费一律不得扣除
  4. 广告主不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只有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缴纳,计费销售额可减除付给其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发布费
  5. 自制产品用于广告宣传赠送需作视同销售处理,同时按公允价值确认广宣费支出,注意与昨日条目「视同销售会计分录」联动

📜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 常见问题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到底怎么区分?

核心看是否通过广告媒介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位、互联网平台广告位等媒介发布并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的支出属广告费;企业自行印制的宣传册、易拉宝、印有LOGO的赠品、展会特装布置等未经媒介发布的宣传支出属业务宣传费。两者企业所得税上合并计算限额(一般15%、特殊行业30%),会计科目上建议分开归集,便于区分可抵扣进项(广告服务专票可抵,自制宣传品视情况)和配合税务检查。

哪些企业能用30%的扣除限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原2020年第43号公告同时废止。注意「制造或销售」中化妆品销售企业也适用,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酒类企业仍适用15%一般限额。

直播带货的坑位费和投流费用算广告费吗?

通常可以。通过直播平台、信息流平台发布的推广内容一般属于广告服务或推广服务,取得平台开具的「广告服务」或「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按6%抵扣进项,费用归集到「销售费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参与限额扣除。但要区分:纯粹的坑位保底费若无广告发布性质、以及刷单式补贴、返现等,不得取得广告发票入账。建议与平台合同明确服务性质并保留投放记录、结算单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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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郑晏清
注册会计师 · 擅长营销费用核算与大促季电商投放处理,熟悉广宣费15%/30%限额结转、文化事业建设费计提及A105060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