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怎么处理?调整与非调整的判断和分录
| 借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0 |
| 贷 | 应收账款——乙公司 100000.00 |
12 月 31 日结账,第二年 3 月才把报表报出去——这中间三个月里发生的事情不是都可以「明年再记」。判断标准只有一句话:它是对年底已经存在的情况给出了新证据,还是年底之后才新冒出来的事。前者要调上年报表,后者只在附注里说一句。
业务场景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2006〕3 号印发)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分为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两类。
这两类的差别在措辞上很微妙却决定处理方法:
| 类型 | 准则表述 | 举例 | 处理 |
|---|---|---|---|
| 调整事项 | 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 诉讼判决证实了年底已存在的义务、客户破产证明确实收不回的账款 | 调整上年度财务报表 |
| 非调整事项 | 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 日后发生火灾、日后公布税率调整、日后发行巨额债券 | 不调报表,在附注披露 |
准则第三条还留了一个出口: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这一条直接改变报表编制基础,不属于普通的金额调整。
分录详解
算例背景
甲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为次年 3 月 20 日。期间发生三件事:① 2 月收到通知,长期客户乙公司已于 1 月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上年末甲公司的应收账款 100,000 元很可能无法收回;② 3 月客户退回一批上年 12 月销售的产品,货款 234,000 元(含税,税率 13%),成本 150,000 元,退货入库;③ 3 月公司一处仓库发生火灾,损失 500,000 元。
一、客户破产:证据指向年底就存在的减值
乙公司破产对甲公司而言,是「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的进一步证据——这笔账款在上年末已经具有回收不确定性,只是当时还没确定金额。因此属于调整事项,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00
同时调整所得税影响(假设税率 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00
最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结转留存收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00
同时在报表层面调整比较数据:上年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净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都要按调整后的数字重述。
二、日后销售退回:冲减上年收入
属于准则第五条第(三)项——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售出资产的收入。退货发生在报告年度之前销售的部分,应调整财务报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26,000.00
同时转回已结转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15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00
净影响为调减以前年度损益 50,000 元,再按适用税率调整所得税,最后结转未分配利润。实务中还要注意:这笔增值税红字处理需要按征管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不能只在账上冲销。
三、火灾损失:属日后新发生的情况
火灾是日后才发生的事件,不改变上年度资产负债日的资产状况,按第六条不调整上年度财务报表,计入本年度当期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500,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500,000.00
但因其金额重大,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该事项的性质及其财务影响估计数。
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年底负债
按照准则第八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这是很多公司容易犯的错——宣布分红的时间点在日后,不能在 12 月 31 日把应付股利挂上去。
别记混
一、把日后发生的事全都调整上年报表
只有「对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新证据」的调整。日后才发生的情况,改变不了年末资产已经存在的状态,只能计入本年或在附注披露。
二、调整事项直接冲减本年利润
调整事项必须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连锁调整所得税、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进本年损益会扭曲两个年度的业绩。
三、漏了所得税与留存收益的结转
税前利润变了,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都要跟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终不能有余额,必须全部结转留存收益。
四、非调整事项既不披露也不调整
不调整不等于不说。准则第七条列举的重大诉讼、税率变化、自然灾害、巨额举债等七类情形,金额重大的都要在附注中披露。
注意事项
- 先确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它是判断某事项是否属于日后事项的时间边界。
- 调整事项的处理链条是固定的:调整相关报表项目 → 调整所得税影响 →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至留存收益 → 重述比较期间数据。
- 涉及现金股利的分配方案,无论是否已宣告,只要仍在日后期间,都不得确认为年末负债。
- 日后发现舞弊或差错,除了按前期差错更正,还要评估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责任。
- 税务上,会计作为调整事项处理的金额,并非自动调整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追溯、如何申报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账税往往需要分开处理。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 号)的小企业,日后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做追溯重述。
自查清单
- □ 已确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并据此界定日后事项区间。
- □ 每项日后事项都判断了是「对年末已存在情况提供证据」还是「日后新发生」。
- □ 调整事项已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未进本年损益。
- □ 已同步调整所得税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已全部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 比较期间报表的相关数据已一并重述,附注已说明调整的性质与金额。
- □ 日后销售退回已按不含税金额冲收入,并同步红字处理增值税。
- □ 拟分配的股利未确认为年末负债,但已在附注披露。
- □ 非调整事项虽未调账,但金额重大的已在附注披露并估列财务影响。
- □ 税务处理已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明确了是否需要追溯申报。
政策依据
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日后事项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分为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与非调整事项(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第三条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不应按持续经营基础编报;第四条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五条调整事项通常包括四类——日后诉讼案件结案证实年底已存在的现时义务、日后取得证据表明资产年底已减值或需调整减值金额、日后进一步确定日前购入资产成本或售出资产收入、日后发现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第六条非调整事项不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七条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重大诉讼仲裁承诺、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重大变化、自然灾害造成资产重大损失、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巨额举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巨额亏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七类;第八条股利或利润分配方案不确认为年末负债但应单独披露。
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日后发现的舞弊或差错按此规则追溯,并重述比较期间数据。
财会〔2011〕17 号《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日后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上年度财务报表。
常见问题
年度汇算清缴前发现上年度少计费用,要不要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要看是否构成重要的前期差错以及事项所在的时点。金额不重大且属于本年度发现的、已经于年度内确认的,可直接计入当期;金额重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追溯重述。金额「重大与否」的判断要结合企业自身规模和利润规模,并在附注中说明。
小企业在日后遇到大额销售退回怎么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上年报表,退回金额在实际发生年度计入当期损益,并在附注中说明即可。
非调整事项完全没有账务动作吗?
账务上没有针对上年的动作,但事项本身如果发生在本年(比如火灾损失),按本年业务正常入账;同时对上年报表不动一分钱,只在附注中披露性质与影响估计。两者要分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