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会计分录

🏷️ 税务类 · 企业所得税 📊 搜索热度: 117 📅 更新于 2026-10-07

📋 标准会计分录

借方科目借方说明借方金额贷方科目贷方说明贷方金额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季度末按累计实际利润额计提三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80万×25%×20%,小型微利实际税负5%)¥40,000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计提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40,000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征期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申报并缴款¥40,000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预缴税款¥40,000
本年利润年终将全年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120,000所得税费用年终结转全年所得税费用¥120,000

💼 业务场景

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指查账征收企业在年度中间按月或按季根据实际利润额预先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多数企业为按季预缴,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每年10月征期(10月15日前)申报第三季度7-9月所得税,与三季报编制期高度重叠,是财务人员四季度最集中的税费处理之一。 预缴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利润额」,即按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加上特定纳税调整、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金额,并非汇算清缴口径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阶段可同步享受多项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5%(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起,企业在10月预缴申报期还可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少资金占用。 涉及主体为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单位,制造业、商贸、软件互联网、服务业均高频发生;核定征收企业则按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换算应纳税所得额预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税款后按比例分摊,总分机构分别就地预缴。

📖 分录详解

预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分三步:第一步,季度末按累计实际利润额计算当季应预缴税款,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征期内完成申报缴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第三步,年末将全年所得税费用结转至「本年利润」。预缴阶段按实际利润额计提的属于当期所得税,一般不逐季确认递延所得税,待年末资产负债表日统一比较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案例计算】某小型微利制造企业2026年前三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80万元(无以前年度亏损、无不征税收入),10月征期申报三季度预缴:按小型微利优惠,实际税负5%,三季度应预缴税额=800,000×5%=40,000元。 ① 9月30日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0,000。 ② 10月15日前申报缴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③ 12月31日年终结转(设全年所得税费用合计120,000元): 借:本年利润 12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20,000。 ④ 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大于累计预缴额的差额,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记上年所得税费用(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再缴款入库;多预缴的可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年度税款。 【税务影响】预缴属暂缴性质,汇算清缴期内的补税不加收滞纳金;但预缴税款原则上不应低于全年应纳税额的70%,长期低比例预缴或零预缴可能被税务机关核查。10月预缴期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在预缴申报表相应行次填报即可。 【新旧准则差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预缴处理相同,但汇算清缴补税采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计入补缴当期「所得税费用」,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常见变体】按月预缴企业每月15日前计提缴纳;核定征收企业按应税所得率直接换算应纳税额,无实际利润额概念;汇总纳税总分机构按三因素(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权重分摊,分支机构凭分摊表就地预缴。

⚠️ 注意事项

  1. 预缴计税依据是「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调整-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不是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自行判断享受优惠,实际税负5%(延续至2027年底),申报表直接填报即可
  3. 10月预缴申报期可选择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留存备查,不额外备案
  4. 预缴税款原则上不应低于全年应纳税额的70%,长期零预缴或明显低比例预缴易被税务核查
  5. 汇算清缴期(次年5月31日前)内补税不加收滞纳金;多预缴可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年度税款

📜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1年第3号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 常见问题

预缴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按实际利润额而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大量纳税调整项目(业务招待费限额折算、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捐赠限额等)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确定,预缴时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因此规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即利润总额加上特定调整事项、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预缴只具暂缴性质,最终税款以次年汇算清缴为准,多退少补。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税款怎么算?

预缴时按截至本期申报期末的累计实际利润额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条件(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累计实际利润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实际税负5%。该政策已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预缴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相应行次填报即可,无需单独备案。

汇算清缴补税要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吗?

看执行的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汇算清缴补缴上年度税款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上年所得税费用,再结转至利润分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采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计入补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若补税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且金额重大,还需结合日后调整事项的披露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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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林税通
注册会计师 · 擅长企业所得税全流程实务,深耕季度预缴申报、小型微利优惠适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