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 标准会计分录
| 借方科目 | 借方说明 | 借方金额 | 贷方科目 | 贷方说明 | 贷方金额 |
|---|---|---|---|---|---|
| 原材料/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 | 根据转出原因计入相应科目 | ¥13,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 ¥13,000 |
💼 业务场景
企业购进货物时已经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但由于后续发生了「用途改变」(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增加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价值。 业务变体一(制造业原材料用于福利):某食品制造企业将外购面粉、食用油用于职工食堂。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后需将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借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业务变体二(商贸企业非正常损失):某商贸公司仓库因管理不善导致商品霉烂变质,账面成本5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6,500元。需做转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6,500,贷库存商品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00。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则不需转出。 业务变体三(建筑企业简易计税项目):建筑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9%)又有简易计税项目(3%),简易项目耗用的材料进项税不得抵扣。按实际领用情况做转出: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简易项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分录详解
进项税额转出的核心是「从哪里来的,还到哪里去」。原购入计入原材料则借方也计入原材料,原计入管理费用则借方也计入管理费用。常见转出情形:①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②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③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④取得不合规扣税凭证。 【实操案例】某企业外购办公电脑50,000元(不含税),进项税6,500元已抵扣。后将5台(原值20,000元,已提折旧4,000元,净值16,000元)用于员工宿舍。按净值计算转出额=16,000×13%=2,080元。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8,080、累计折旧4,000;贷固定资产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80。 【常见变体分录】①原材料用于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原材料、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②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失:按所耗材料成本计算转出额;③不动产改变用途按净值计算。 【易错提醒】①非正常损失仅指管理不善,自然灾害不需转出;②固定资产按净值而非原值计算转出额;③购进时未抵扣(如取得普票)无需转出;④转出后不能恢复抵扣,需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单独填报。
⚠️ 注意事项
- 进项税额转出要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单独填报
-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按净值计算转出额
- 非正常损失仅指管理不善导致的,不包括自然灾害
- 如果购进时就没有抵扣(如取得普通发票),则无需做转出
📜 政策依据
❓ 常见问题
最常见的四种: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导致)、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耗用的进项、出口退税差额。
不能。一旦做了转出,意味着这笔进项税不再享受抵扣权利,相关税额计入成本或费用。
按固定资产净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例如原值100万、已提折旧20万的设备用于免税项目,净值80万×13%=10.4万的进项税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