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会计分录

🏷️ 资产类 · 合同履约成本 📊 搜索热度: 680 📅 更新于 2026-07-22

📋 标准会计分录

借方科目借方说明借方金额贷方科目贷方说明贷方金额
合同履约成本——直接材料为履行合同领用专属材料¥实际材料成本原材料领用库存材料¥实际领用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直接人工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专属人工¥人员工资及社保应付职工薪酬计提专属人员工资¥工资及社保金额
合同履约成本——其他费用差旅费、分包费等¥实际发生额银行存款支付差旅、分包等费用¥实际支付额

💼 业务场景

合同履约成本是新收入准则(CAS14,2017修订)引入的概念,指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不属于其他准则规范且预期能够收回的成本。典型场景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为履行建造合同发生的直接材料、人工和分包成本;服务型企业为完成服务合同发生的专属人员工资和差旅费;制造企业为定制产品发生的专属设计费和模具费。这些成本在发生时不立即确认为费用,而是确认为资产(合同履约成本),随着履约进度逐步摊销转入当期成本。这一处理方式使得收入与成本在时间上更加匹配。

📖 分录详解

合同履约成本的确认条件:①成本与合同直接相关;②成本增加了企业履约的资源;③预期能够通过合同收入收回。满足条件的成本借记合同履约成本,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摊销时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按时段或时点确认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测试:当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超过下列两项之较高者时确认减值:①企业预期收回剩余履约成本与剩余合同收入之差;②合同履约成本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减值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如销售佣金)的处理类似,但摊销期限不超过合同期限与预期续约期限之和。

⚠️ 注意事项

  1. 合同履约成本是新收入准则新增科目,旧准则下这些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 确认条件三缺一不可:直接相关、增加资源、预期收回
  3. 摊销方式与收入确认方式一致——按时段确认收入则按履约进度摊销,按时点确认则交付时一次摊销
  4. 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与存货减值不同)
  5. 合同取得成本(如销售佣金)单独核算,不在合同履约成本中

📜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应用指南(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 常见问题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什么区别?

合同履约成本是为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的成本(如生产成本、服务成本),确认为资产后随履约摊销转入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为取得合同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确认为资产后在合同期内摊销转入销售费用。两者性质和摊销去向不同。

什么情况下合同履约成本需要计提减值?

当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超过以下较高者时需计提减值:①预期收回的剩余履约成本与剩余合同收入之差额;②合同履约成本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减值一经计提不可转回。

👤
审核:王芳
注册会计师 · 新收入准则培训讲师,10年收入准则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