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会计分录
📋 标准会计分录
| 借方科目 | 借方说明 | 借方金额 | 贷方科目 | 贷方说明 | 贷方金额 |
|---|---|---|---|---|---|
| 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 融资租赁开始日确认的租赁投资总额 | ¥1,000,000 | 融资租赁资产 | 融资租赁开始日转销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 ¥800,000 |
| 银行存款 | 经营租赁按期收到的租金 | ¥10,000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租赁收款额与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 ¥200,000 |
| 其他业务成本 | 经营租赁资产折旧费用 | ¥8,000 | 其他业务收入 | 经营租赁确认的租金收入 | ¥10,000 |
| ¥ | 累计折旧 | 经营租赁资产当期折旧 | ¥8,000 |
💼 业务场景
出租人会计分录适用于以租赁方式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企业,包括设备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商业地产出租方、厂房及办公楼业主等。根据新租赁准则,出租人仍需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则是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日终止确认原资产,确认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经营租赁出租人则保留资产所有权,按期收取租金并计提折旧。半年报季,出租人需披露租赁分类、租赁收款额到期期限、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等信息。
📖 分录详解
出租人融资租赁的核心分录:在租赁期开始日,借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投资净额),贷记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或借计资产处置损益)。 【融资租赁案例】设备原账面价值80万元,租赁收款额现值100万元,出租人: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000,000;贷:融资租赁资产 800,000;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000。 【后续计量】每期收到租金时,先确认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再冲减长期应收款本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租赁收入/利息收入、贷记长期应收款。 【经营租赁】出租人保留资产,按期收取租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计提折旧: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累计折旧。 【租赁变更】融资租赁的租赁变更作为单独租赁时,按新租赁处理;否则调整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税务处理】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认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上,融资租赁资产可按折旧方式税前扣除。
⚠️ 注意事项
- 出租人仍需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判断标准是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
- 融资租赁开始日应终止确认原租赁资产,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处置损益
- 未实现融资收益必须按实际利率法摊销,不能按直线法简化
- 经营租赁资产应继续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 出租人应在半年报中披露租赁收款额的到期期限分析
📜 政策依据
❓ 常见问题
主要判断标准包括:租赁期届满时所有权是否转移、承租方是否有购买选择权且价格明显低于公允价值、租赁期是否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租赁收款额现值是否几乎相当于资产公允价值、资产是否具有专用性。满足其中一项通常表明风险和报酬已实质转移,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不需要。融资租赁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已终止确认租赁资产,因此不再对该资产计提折旧。取而代之的是,出租人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并确认利息收入。资产折旧由承租人通过使用权资产折旧来体现。
经营租赁租金收入按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资产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融资租赁租金收入不直接确认租金,而是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应收款(或银行存款)、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收入。